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4 年度嘉簡字第 7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嘉簡字第714號
原  告  即  同展興業有限公司
主參加被告         
法定代理人  陳紀閔  
訴訟代理人  練鴻慶律師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即  南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參加被告         

法定代理人  陳世弘  


訴訟代理人  葉特琾  
            蔡譯瑩  
主參加原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哲士(柯正聰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莊喬能  
上列當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