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朴簡移調字第18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林宸輝
相 對 人 陳昱愷
上列
當事人間114年度朴簡移調字第1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相 對 人 陳昱愷
調解成立內容:
一、
相對人應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7,923元整,及其中99,813元自民國114年7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6%計算延遲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至逾期270日止,自逾期第271日起應回復依原借款年息13.49%計收遲延
期間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整。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聲請人代理人 林宸輝
相 對 人 陳昱愷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