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勞簡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黃茂𥚃
代 理 人 洪國欽
律師
相 對 人 英城通運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
法定代理人 莊清城
代 理 人 陳武諒
相 對 人 得成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
法定代理人 莊寶金
代 理 人 陳武諒
上列
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勞簡調字第6號給付
資遣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 7月12日中午12時2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武諒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
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元整,給付方
式:相對人當場給付捌萬元,並由聲請人收受
無訛。
二、相對人英城通運事業有限公司、得成交通事業有限公司與聲
請人同意雙方之勞動契約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二日終止。
三、聲請人
本件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
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武諒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嫻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