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千采
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宋春梅
相 對 人 許玉燕
上列
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47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 7月12日上午10時3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宋春梅 到
相 對 人 許玉燕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法:相對人當場給付壹萬伍仟元,並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收
受
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
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宋春梅
相 對 人 許玉燕
調 解 委 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嫻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