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00 年度司鳳簡調字第 17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薪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7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代 理 人 曾椿琇   相 對 人 隆榮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玲   代 理 人 彭沛晴 上列當事人間100 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73 號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 9月14日下午 3時2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 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曾椿琇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彭沛晴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業已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給付完畢,並由聲請人   收受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曾椿琇           相對人代理人 彭沛晴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