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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01 年度鳳補字第 3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鳳補字第351號 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之3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之3 上列原告與被告昆田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72,381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庭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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