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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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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10 年度鳳保險小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1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蕭育婷       張瓊文 被   告 朋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威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26日 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5 月21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6 月28日下午2 時 17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