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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10 年度鳳小字第 6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小字第621號 原   告 運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慶誠 被   告 黃智祿 訴訟代理人 黃崇捷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0 年8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9 日16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及辯論之事項,裁定於110 年8 月27日14時10分於本院鳳山 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