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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13 年度鳳小字第 2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分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鳳小字第242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 告
陳勝瑞
訴訟代理人 陳藝秀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清償分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五日十五時四十五分在本院
鳳山簡易庭
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