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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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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13 年度鳳小字第 5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清償電信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小字第516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林牧平  
被      告  林岳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