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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鳳山簡易庭 113 年度鳳建簡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建簡字第1號 原 告 上流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王佑銘律師 王亦竹律師 被 告 翔亞科技有限公司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待調查事項,需 再開言詞辯論,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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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