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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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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3 年度豐補字第 2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豐補字第284號 原   告 金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金豊 送達代收人 陳可軒 上列原告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林碧珠發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5906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核定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應徵裁判費4410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9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黃文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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