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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4 年度豐小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小字第78號 原   告 勝久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川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被   告 群騰科技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坤祥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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