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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4 年度豐簡字第 4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439號 原   告 介穩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長堂 訴訟代理人 鄧雲奎律師 被   告 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靖 訴訟代理人 郭佩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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