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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5 年度豐簡字第 1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簡字第138號 原   告 淞普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添益 被   告 陳雅莉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 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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