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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6 年度豐補字第 2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259號 原   告 久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豐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寀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 1,480元,應徵裁判費4,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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