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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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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6 年度豐補字第 6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607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一敏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上列原告與被告展志興業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 5,471元,應徵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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