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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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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8 年度豐小字第 6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豐小字第69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阮語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家花園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