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豐小字第69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阮語豔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家花園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
裁判費。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