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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8 年度豐補字第 1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豐補字第141號 原   告 劉淑娟即沅泰堆高機企業社 上列原告與被告元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48,207元,應徵裁判費1,5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