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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8 年度豐補字第 3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豐補字第307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上列原告與被告志明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5,077 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