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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9 年度豐補字第 5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567號 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揚森貿易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 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