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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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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9 年度豐補字第 6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613號 原   告 元盟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榮清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臺中市○○區○○路0段000 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