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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09 年度豐補字第 9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974號 原   告 沁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穎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阜鴻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560 元 ,應徵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