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豐簡字第463號
被 告 全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穎杰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752,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2,18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