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豐簡字第515號
上 訴 人
即一審原告 德啟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履約保證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萬3,500元,應徵上訴
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