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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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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10 年度豐補字第 1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補字第175號 原   告 群風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志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垂正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 元,應徵裁判 費1,6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許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