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豐簡字第741號
即 原 告 卓李秀英
李佳欣
卓聖濠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3萬5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