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豐簡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齊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君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5,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1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上訴人另應於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並附具
繕本,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