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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豐原簡易庭 114 年度豐補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豐補字第8號
原 告 余浩澐
訴訟
代理人
許立功
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
有茂企業有限公司間確認
本票
債權
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元,應徵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
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