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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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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02 年度岡小字第 3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欠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小字第331號 原   告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訴訟代理人 林欣儀 被   告 佐善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蔡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欠款(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 點四十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戴顯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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