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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02 年度岡補字第 2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補字第282號 原   告 黃得賓 訴訟代理人 陳聰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志承聯合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起訴,其訴訟標的 金額依原告起訴主張訴之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叁 佰貳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因本件 已另經本院以102 年度岡聲字第69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原告可 暫時免繳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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