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岡簡字第174號
上 訴 人 銓貿物流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
代理人 林昆達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欠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14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
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人主張之
上訴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肆拾
叁萬零肆佰叁拾陸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臺幣柒仟壹佰壹
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
期未為繳納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
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