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04 年度岡簡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服務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岡簡字第83號 原   告 郭恳貞 訴訟代理人 蕭郁恬 被   告 美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峻央 訴訟代理人 郭翰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服務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委託被告居間仲介其所有坐落高雄市○○區 ○○○巷0000號廠房(下稱系爭廠房)出租事宜,兩造簽訂 委託出租契約書(下稱系爭居間契約),約定委任期間為民 國103 年4 月1 日起至103 年6 月30日止,如簽訂之租約租 期為1 年,居間報酬為半個月租金金額;如租期達2 年,居 間報酬為1 個月租金金額。於103 年9 月15日,原告經被 告之員工訴外人郭瀚璡介紹訴外人朱武治承租系爭廠房,訂 立租賃契約( 下稱系爭租賃契約) ,原告並交付服務費新臺 幣(下同)105,000 元予郭瀚璡。系爭居間契約第4 條之 約定,租金以實際坪數為定,是被告無須向原告收取服務費 ,而應向承租人朱武治收取服務費。原告請求被告返還所 收取服務費等語。並聲明:被告應返還105,000 元,及自10 3 年9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 系爭居間契約約定,若出租期間為2 年收取1 個 月租金金額之服務費,未滿2 年則為半個月租金金額,由出 租方給付,承租方不論租期均收取半個月租金金額之服務費 。而系爭居間契約委託出租期限經過後,原告曾通知被告要 降租金,由130,000 元降至105,000 元,兩造原欲辦理契約 變更,惟原告藉故不願辦理,但仍請被告帶看,故被告仍繼 續依契約帶承租人看屋,嗣後原告與承租人朱武治簽訂租賃 契約,出租人、承租人均有依約給付服務費等語為辯。並聲 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查兩造訂立系爭居間契約,原告委託被告居間仲介系爭廠房 出租事宜,嗣原告於103 年9 月15日與由被告居間介紹之承 租人朱武治就系爭廠房簽訂系爭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03 年10月15日起至108 年10月14日止,租金每月105,000 元, 原告及承租人朱武治於簽訂租約當日分別給付服務費105,00 0 元、52,500元予被告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委託出 租契約書、房屋租賃契約、統一發票2 紙附卷可佐。按系爭 居間契約第3 條約定甲方( 即原告) 同意給付乙方( 即被告 ) 之服務報酬不論租賃期間長短均為1 個月租金。並同意乙 方向承租人收取半個月租金之報酬。. . . 前該服務報酬於 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之同時乙次付清。第4 條甲方出租房屋 之條件特別約定事項: 契約議定( 租期1 年半個月、2 年1 個月服務費) 。依上開約定,兩造特約約定若被告居間成立 之租賃契約租期為1 年,原告須支付被告半個月租金金額之 居間報酬,若租期為2 年,原告則須支付被告1 個月租金金 額之報酬,查原告與朱武治所訂租賃契約租期為5 年,原告 自應依上開約定支付1 個月租金金額之報酬即105,000 元予 被告,原告並已於訂立租約當日即103 年9 月15日給付完畢 ,原告雖主張系爭居間契約第2 條約定委託出租期限自103 年4 月1 日起至103 年6 月30日止,原告與承租人之租賃契 約係於103 年9 月15日訂立,被告不得請求原告給付服務報 酬云云,惟原告於約定之委託期間經過後,仍接受被告之服 務,偕同承租人前往系爭廠房看屋,並與被告介紹之承租 人訂立租賃契約,認原告仍有委託被告仲介出租系爭廠房 之真意,不因委託期間經過,即認系爭居間契約已失效,故 被告仍得收原告依約給付之居間報酬105,000 元,原告之主 張有據,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陳,原告主張服務費應由承租人支付,被告應返還服 務費105,000 元,及自103 年9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予原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瓊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