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09 年度岡補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岡補字第309號 原   告 郭貞 上列原告與被告洺葳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 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 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高菁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