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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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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11 年度岡簡字第 3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岡簡字第371號
原      告  張秀瑛 

            張秀琴 
            張慈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林冠廷律師
            李明峯律師
被      告  楊孟倫 
            豐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明 
訴訟代理人  張春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奕瑄 
上列當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