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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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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11 年度岡簡字第 3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岡簡字第371號
原 告 張秀瑛
張秀琴
張慈晏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冠廷律師
李明峯律師
被 告 楊孟倫
豐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明
訴訟代理人
張春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奕瑄
上列
當事人
間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