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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岡山簡易庭 112 年度岡小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岡小字第76號
原 告 啟貞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啓貞
訴訟代理人
馮俊融
被 告 綠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嘉銘
上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定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