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岡補字第22號
原 告 允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皇泰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郭薛秀里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2,895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4,300元,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3,8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揚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