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岡司簡調字第102號
聲 請 人 智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潘忠義
代 理 人 胡世勳
上列
當事人間114年度岡司簡調字第10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上午09時40分在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岡山簡易庭岡簡協商室1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書 記 官 顏崇衛
調 解委 員 黃豐隆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代 理 人:潘忠義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
相對人願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僅含貼膜與車
價減損,車體維修費用不包含在內,將再另案請求)。給付
方式:於民國114 年7 月20日前(含當日)給付,並匯入聲
請人指定帳戶(帳號由雙方自行約定)。
二、
聲請人就貼膜與車價減損其餘請求拋棄,不包含車體維修費
用之請求。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
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蔡志強
相 對 人代 理 人:潘忠義
調 解 委 員:黃豐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崇衛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