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岡司補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吉品家具裝潢有限公司
一、上列
聲請人對
相對人全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給付保固保證金調解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用。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9,92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
上開聲請費,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岡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