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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6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64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俊仁 選任辯護人 邱一偉律師 被   告 趙正雄 選任辯護人 籃健銘律師       何俊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於中華 民國105年9月20日下午2時30分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廖晉賦       書記官 吳琬婷       通 譯 楊東珠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及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陳俊仁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投標罪,共拾 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 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以於協商判決前 匯款新臺幣拾伍萬元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二專戶,及於協商 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公庫(即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之 方式提供公益捐款合計參拾萬元。 趙正雄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投標罪,共拾 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協商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貳年內向公庫(即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之公益捐款 。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被告陳俊仁之部分:如附表編號1、3、6至12、14至15所示。 (二)被告趙正雄之部分:如附表編號1至2、4至12、14至15所示。 三、處罰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6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5條 第2項、第28條、第305條、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 四、附記事項: 參酌被告陳俊仁、趙正雄犯罪手段尚非惡劣,犯後亦均自白 犯罪無訛,復願意以給付公益捐之方式貢獻社會。故被告2 人與檢察官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 列之各款情形,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規定得提起上訴之例外情形,而不服本案判決,得 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 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晉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 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 之日期為準。 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 條及律師 法第32條第2項、第36 條等規定之意旨,尚負有提供法律知識、 協助被告之義務(含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 示之意思相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琬婷 附表: ┌─┬───┬────┬───────────────────┐ │編│行為人│工程名稱│犯罪時間、地點、事實 │ │號│ │ │ │ ├─┼───┼────┼───────────────────┤ │1 │陳俊仁│松浦阿眉│於民國99年7月27日,在花蓮縣玉里鎮民族 │ │ │詹帛霖│溪清疏工│街2號之花蓮縣玉里鎮立圖書館停車場開小 │ │ │李浚溢│程。 │標後,由沈峻輝提出10餘萬元之回扣金,以│ │ │趙正雄│ │義盛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 │ │ │ │安排俞玉華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 │ │ │ │ │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 │ ├─┼───┼────┼───────────────────┤ │2 │詹帛霖│編號鄉道│於99年8月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 │ │趙正雄│及市區道│小標後,由傅文華提出5萬元之回扣金,以 │ │ │ │路重要路│洄瀾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 │ │ │段養護工│安排邱玉金經營之章昌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程(開口 │(傅文華、洄瀾土木包工業、邱玉金、章昌 │ │ │ │契約) │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3 │李建華│玉里鎮觀│於99年8月17日下午5時20分許,在花蓮縣玉│ │ │陳俊仁│音里觀音│里鎮公所前,由李建華、李浚溢、陳俊仁及│ │ │李浚溢│部落(21-│多名不詳成員攔阻廠商進入投標,李建華質│ │ │ │27鄰)基 │問持標單之朱雅惠:「你是那一家的?」,│ │ │ │礎環境改│並隨即搶下朱雅惠手中投標單查看,意圖使│ │ │ │善工程。│朱雅惠不為投標,經朱雅惠搶回標單,始│ │ │ │ │順利投標而未得逞。 │ ├─┼───┼────┼───────────────────┤ │4 │陳國政│99山里野│於99年10月2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 │ │李建華│溪清疏二│開小標後,由曾雲嬌提出不詳數額之回扣金│ │ │趙正雄│期工程。│,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 │ │ │ │團並安排俞玉華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 │ │ │ │。(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俞玉華、益 │ │ │ │ │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5 │李建華│安通地區│於99年10月2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 │ │趙正雄│農業灌溉│開小標後,由彭茂松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 │ │ │設備管線│以永發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 │ │ │工程。 │並安排黃圓恕經營之正一水電行、呂理忠經│ │ │ │ │營之昇順土木包工業陪標。(彭茂松、永發 │ │ │ │ │土木包工業、黃圓恕、正一水電行、呂理忠│ │ │ │ │、昇順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6 │陳國政│100年度 │於100年3月28日晚間某時,陳俊仁、徐高瑜│ │ │陳俊仁│災害搶險│至俞玉華位於○里鎮○○○街○○號住處,通│ │ │李浚溢│與搶修工│知俞玉華應於翌日下午4時許,至花蓮縣0 0 0 00000000○ ○○鎮○○路○段○○○號之招待所,與其他有意│ │ │趙正雄│區)、(第│投標廠商聚集「開小標」,俞玉華不予理會│ │ │ │二區)。 │。於同年月29日下午5時10分許,吳弘翊(代│ │ │ │ │表國曜營造有限公司)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 │ │ │ │大門前,遭趙正雄攔阻警告稱:「不要投標│ │ │ │ │,要讓他流標!」,惟吳弘翊已投遞標單,│ │ │ │ │趙正雄要求吳弘翊取回標單,吳弘翊未予理│ │ │ │ │會。俞玉華前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投標,│ │ │ │ │陳俊仁、李浚溢均在公所內,由徐高瑜以抓│ │ │ │ │手臂方式企圖阻止俞玉華投遞標單,俞玉華│ │ │ │ │不予理會而投標。本標案因陳國政圍標集團│ │ │ │ │成員阻攔業者進入投標,致投標廠商未達3 │ │ │ │ │家而成功造成流標。 │ │ │ │ │於同日晚間某時,因俞玉華未配合本次工程│ │ │ │ │圍標,陳國政即命陳俊仁、徐高瑜、趙正雄│ │ │ │ │等集團成員,至俞玉華姪子曾陳麒位於花蓮│ │ │ │ │縣○○鎮○○路○○號住處,要求曾陳麒至花│ │ │ │ │蓮縣○○鎮○○路○段○○○號「招待所」內,│ │ │ │ │在「招待所」內,陳國政即要曾陳麒將行動│ │ │ │ │電話關機,並要曾陳麒轉告恐嚇言詞:「叫│ │ │ │ │你伯父母(俞玉華夫婦)出門要小心!我們要│ │ │ │ │1隻手及1條腿來賠」、「你哥哥(曾華堅)也│ │ │ │ │要小心,我也會處理!」等語,致俞玉華心│ │ │ │ │生畏懼。 │ │ │ │ │復於同年月31日凌晨2時許,因陳俊宏(非陳│ │ │ │ │國政之子)前於同年月29日,阻止陳俊仁等 │ │ │ │ │集團成員帶走曾陳麒,引發陳國政之不滿,│ │ │ │ │遂以飲酒為由邀約陳俊宏前往「招待所」,│ │ │ │ │陳國政即拿出疑似手槍之物品1把,將槍口 │ │ │ │ │抵住陳俊宏頭部,向陳俊宏恫稱:你很行嗎│ │ │ │ │?有我行嗎?等語,並朝陳後宏頭部上方扣│ │ │ │ │板機擊發子彈1發,致陳俊宏心生畏懼。 │ ├─┼───┼────┼───────────────────┤ │7 │陳俊仁│呂範溪野│於100年5月27日、28日間,由曾雲嬌提出30│ │ │李浚溢│溪清疏二│至4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在花│ │ │詹帛霖│期工程。│蓮縣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 │ │趙正雄│ │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 │ │ │ │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惟順達土木包工業因資│ │ │ │ │格不符而遭廢標。 │ │ │ │ │嗣於同年6月14日左列工程重新招標時,因 │ │ │ │ │有廠商以郵寄方式投標,李浚溢等集團成員│ │ │ │ │即聚集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阻投標│ │ │ │ │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 │ │ │ │ │標。 │ │ │ │ │後於同年月21日再次開標,仍於陳國政圍標│ │ │ │ │集團控制之下,由曾雲嬌以展信營造有限公│ │ │ │ │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 │ │ │ │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 │ │ │ │ │達土木包工業、展信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 │ │ │ │、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8 │陳俊仁│樂合野溪│於100年5月31日前某日,由曾雲嬌提出20萬│ │ │李浚溢│清疏二期│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即在花蓮縣│ │ │詹帛霖│工程。 │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 │ │趙正雄│ │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 │ │ │ │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 │ │ │ │ │、呂理忠、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 │ │ │ │處分) │ ├─┼───┼────┼───────────────────┤ │9 │陳俊仁│樂合段產│於100年5月31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開小│ │ │李浚溢│業道路、│標後,由俞玉華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以益│ │ │詹帛霖│松浦里2 │化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 │ │趙正雄│鄰農路、│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 │樂合里產│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呂理忠、承建營│ │ │ │業道路路│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面改善工│ │ │ │ │程。 │ │ ├─┼───┼────┼───────────────────┤ │10│陳俊仁│哈拉灣部│於100年6月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旁停 │ │ │李浚溢│落基礎環│車場開小標後,由蘇色萍提出不詳數額之回│ │ │詹帛霖│境改善工│扣金,以承太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 │ │趙正雄│程。 │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 │ │ │ │公司、黃冠欽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 │。(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 │ │ │ │ │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黃冠欽、惟捷營造有限│ │ │ │ │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1│陳俊仁│100立山 │於100年6月14日,在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後方│ │ │李浚溢│村1-10鄰│停車場開小標後,由林景彬提出100萬元之 │ │ │詹帛霖│(立山部 │回扣金,以順基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 │ │趙正雄│落)簡易 │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營之承太營造有│ │ │ │自來水改│限公司、黃冠欽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 │ │ │善工程。│標。(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黃冠欽 │ │ │ │ │、惟捷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2│陳國政│花蓮縣玉│於100年6月28日前某日,陳國政至黃冠欽位│ │ │陳俊仁│里鎮五權│於花蓮縣玉里鎮酸柑之預拌混凝土廠,由黃│ │ │趙正雄│街,建國│冠欽提出20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28 │ │ │ │一、二、│日之第1次開標日,因有其餘廠商郵寄投標 │ │ │ │三、四街│,集團成員即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 │ │ │道路新闢│阻投標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 │ │ │ │工程。 │造成流標。 │ │ │ │ │嗣於同年7月12日第2次開標日,即在陳國政│ │ │ │ │圍標集團控制下,由黃冠欽以興玉輝營造股│ │ │ │ │份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黃冠欽、 │ │ │ │ │興玉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 │ ├─┼───┼────┼───────────────────┤ │13│陳國政│100山里 │宋登順於100年7月5日,以騰金土木包工業 │ │ │趙正雄│野溪清疏│名義搶標左列花蓮縣卓溪鄉公所發包之工程│ │ │ │三期工程│,引發陳國政之不滿,遂於同年月6日,命 │ │ │ │。 │李浚溢要求呂泰成轉告宋登順放棄所得標之│ │ │ │ │工程,惟宋登順不從。嗣陳國政與呂泰成在│ │ │ │ │上開「招待所」見面,告知呂泰成倘宋登順│ │ │ │ │不從,就要揍宋登順、打斷宋登順腳骨,企│ │ │ │ │圖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宋登順放棄左列│ │ │ │ │標案,惟呂泰成向陳國政表示不願再介入此│ │ │ │ │事,而引起陳國政之不滿,陳國政遂於同年│ │ │ │ │8月3日上午7時30分許,教唆趙正雄率領多 │ │ │ │ │名姓名年籍不詳之集團成員,至花蓮縣000 0 ○ ○ ○鎮○○路○○號呂泰成住處前,分持鐵條、木│ │ │ │ │棍等器械,毆打呂泰成之司機林芳誠,致林│ │ │ │ │芳誠受有左側遠端鎖骨、肱骨、右手第二指│ │ │ │ │骨折、頭部撕裂傷合併輕微腦震盪、四肢多│ │ │ │ │處挫傷及雙肘撕裂傷、雙肩及背部多處挫傷│ │ │ │ │合併皮下血腫之傷害。 │ ├─┼───┼────┼───────────────────┤ │14│陳俊仁│卓清村清│於100年7月19日,由呂理忠指示會計呂鳳岐│ │ │李浚溢│水部落農│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小標後,由呂理│ │ │詹帛霖│路改善工│忠提出62萬元之回扣金,以承建營造有限公│ │ │趙正雄│程。 │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 │ │ │ │營之長富營造有限公司陪標。(呂理忠、呂 │ │ │ │ │鳳岐、承建營造有限公司、蘇色萍、長富營│ │ │ │ │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5│陳俊仁│春日里5 │俞玉華於100年8月2日上午某時,前往花蓮 │ │ │李浚溢│、18鄰農│縣玉里鎮公所,欲投標左列工程時,見陳國│ │ │詹帛霖│路改善工│政圍標集團成員在公所前攔阻投標,因而放│ │ │趙正雄│程。 │棄投標,本標案即於陳國政圍標集團控制下│ │ │ │ │,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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