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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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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3 年度聲字第 69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6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振益       張文光       林月娥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2 年度偵字第3257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3年度執聲字第490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325 7 號受刑人即被告(下稱被告)賴振益、張文光、林月娥違 反藥事法案件,業經檢察官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 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 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 條之1規定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賴振益、張文光係犯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販 賣偽藥罪,被告林月娥係犯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3 項過失販 賣偽藥罪,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 偵字第325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2年10月1 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緩起 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惟查: (一)扣案如附表編號第11至15號、第16至19號之物,分別為法 務部調查局花蓮調查站自「廣得利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及 「康達生命科學有限公司」搜索扣得,有法務部調查局扣 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在卷可稽(見警卷第81-85 頁),且該調查站移送書之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21至29號 (即附表編號第11至19號之物)之所有人欄亦載明所有人 分別為:編號第21號:楊雅萍、編號第22至25號:蔡岳樺 、編號第26至29號:康達生命科學有限公司(見偵卷第 9 、10 頁),是扣案如附表編號11-19所示之物,既非自被 告三人處扣得,亦無證據足認為被告所有,自無從於本案 單獨宣告沒收。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3之銷貨單、出貨單係被告賴振益所有 之威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貨予被告林月娥之聯合西藥房 所開立之憑據,至多僅係證明被告間買賣偽藥之留存紀錄 ,而僅為買賣偽藥附隨行為之相關資料,要難逕認係被告 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亦無從於本 案單獨宣告沒收。 (三)其餘扣案物品,皆無積極證據足認與被告等本案販賣犯行 有何實質關聯,難謂係供被告犯罪所用、預備所用或犯罪 所得之物,亦非屬違禁物,均無從於本案單獨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敬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春梅 附表: ┌──┬─────────────────┬─────┐ │編號│ 品名 │ 單位數量 │ ├──┼─────────────────┼─────┤ │ 1 │銷貨單 │13張 │ ├──┼─────────────────┼─────┤ │ 2 │記事本 │1本 │ ├──┼─────────────────┼─────┤ │ 3 │出貨單 │13本 │ ├──┼─────────────────┼─────┤ │ 4 │進銷存表 │2本 │ ├──┼─────────────────┼─────┤ │ 5 │應收明細 │8本 │ ├──┼─────────────────┼─────┤ │ 6 │紅威力文件 │1本 │ ├──┼─────────────────┼─────┤ │ 7 │紅威力產品期間銷貨明細98/1-99/12 │1本 │ ├──┼─────────────────┼─────┤ │ 8 │產品目錄 │2本 │ ├──┼─────────────────┼─────┤ │ 9 │賴振益資料夾(ASUS黑色NB) │1片 │ ├──┼─────────────────┼─────┤ │ 10 │電腦設備(賴振益電腦PC主機) │1台 │ ├──┼─────────────────┼─────┤ │ 11 │員工楊雅萍電腦資料夾隨身碟 │1支 │ ├──┼─────────────────┼─────┤ │ 12 │送貨單影本 │9張 │ ├──┼─────────────────┼─────┤ │ 13 │切結書及試製紀錄表影本 │3張 │ ├──┼─────────────────┼─────┤ │ 14 │銷貨記錄影本 │6張 │ ├──┼─────────────────┼─────┤ │ 15 │製造合作契約書影本 │48張 │ ├──┼─────────────────┼─────┤ │ 16 │統一發票影本 │8張 │ ├──┼─────────────────┼─────┤ │ 17 │公司文件 │26張 │ ├──┼─────────────────┼─────┤ │ 18 │銷貨單 │1本 │ ├──┼─────────────────┼─────┤ │ 19 │對帳單(本署102年度保管字第304號) │1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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