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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向吳雅玲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註1): ①111年8月10日9時15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2萬9,000元。 ②111年8月16日12時13分許匯款3萬元。 ③111年8月16日12時14分許匯款3萬8,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10日10時14分匯款18萬8,000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6日12時20分匯款6萬8,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黃來勇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12日12時21分許匯款3萬元。 ②111年8月12日12時25分許匯款1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2日12時29分匯款18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李雅芳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9日13時58分許匯款2萬9,000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9日14時30分匯款21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高智毅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8日16時31分許匯款3萬元。 ②111年8月9日6時42分許匯款3萬元。 ③111年8月12日9時44分許匯款10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8日16時53分匯款2萬9500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9日6時42分匯款1,000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9日9時20分匯款108萬9,000元至本案帳戶。 ④於111年8月12日9時57分匯款19萬6,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蔡耀庭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2日12時33分許匯款5,000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2日13時22分匯款19萬2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游名駿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10日12時46分許匯款1萬元。 ②111年8月10日12時48分許匯款1萬元。 ③111年8月10日12時49分許匯款9,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0日12時54分匯款36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吳亭徽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8日9時57分許匯款3萬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8日10時41分匯款28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李志彬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8日9時38分許匯款1萬元。 ②111年8月16日9時41分許匯款3萬5,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8日10時41分匯款28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6日9時51分匯款28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鄭建楊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16日9時45分許匯款10萬元。 ②111年8月16日9時46分許匯款9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6日9時51分匯款28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陳俊安佯稱:可依指示匯 款 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8日9時58分許匯款3萬元。 ②111年8月12日9時7分許匯款2萬元。 ③111年8月16日8時58分許匯款3萬5,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8日10時41分匯款28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2日9時8分匯款15萬9,000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16日9時28分匯款23萬4,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王高倫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 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9日14時43分許匯款8萬元。 ②111年8月16日12時44分許匯款62萬9,,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9日15時3分匯款7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9日16時24分匯款3萬8,000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16日12時54分匯款20萬元至本案帳戶。 ④於111年8月16日12時56分匯款132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王俐文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8日12時44分許匯款5萬元。 ②111年8月11日12時59分許匯款3萬元。 ③111年8月11日13時許許匯款4萬元。 ④111年8月16日12時24分許匯款20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8日15時26分匯款12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1日15時13分匯款8萬3,000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16日12時29分匯款20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李尚恩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1日9時48分許匯款5,,000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1日11時47分匯款8萬2,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潘正國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0日14時53分許匯款8萬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0日15時38分匯款8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蕭百荃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12日12時25分許匯款2萬元。 ②111年8月16日9時43分11秒許匯款5萬元。 ③111年8月16日9時43分56秒許匯款1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12日12時29分匯款18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6日9時51分匯款28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彭柏軒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9日10時32分轉帳1萬元至王長虹帳戶。 (起訴書所載被害人彭尚軒尚於111年8月17日9時50分許匯款6萬5,000元至王長虹帳戶部分,因未轉匯至本案帳戶,爰不另為無罪諭知。)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9日13時33分匯款20萬3,000元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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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向黃禹潔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111年8月8日9時38分9秒許匯款5萬元。 ②111年8月8日9時38分許46秒許匯款4萬元。 ③111年8月9日9時7分匯款5萬元。(起訴書漏列此筆匯款) ④111年8月12日10時31分許匯款3萬4,000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8日10時41分匯款28萬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9日9時20分許匯款108萬9,000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12日10時35分匯款13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葉祖麟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0日11時29分許匯款4萬元至王長虹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0日11時46分匯款4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黃萌芬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0日13時47分許匯款120萬元至陳怡凱帳戶。 | 陳怡凱帳戶於111年8月10日13時53分匯款120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趙燕賢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0日18時37分許匯款3600元至陳怡凱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0日19時56分匯款5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王定良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2日13時39分許轉帳50萬元至劉克勤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8月12日13時44分,自左列帳戶中匯款50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謝喬均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下列時間轉帳下列金額至王長虹帳戶: ①於111年8月15日14時13分許匯款336萬元。 ②於111年8月16日12時43分許匯款150萬元。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 ①於111年8月15日14時15分匯款1100元至本案帳戶。 ②於111年8月15日14時16分匯款200萬元至本案帳戶。 ③於111年8月15日14時19分匯款99萬7,000元至本案帳戶。 ④於111年8月16日1時43分匯款36萬0500元至本案帳戶。 ⑤於111年8月16日8時28分匯款1013元至本案帳戶。 ⑥於111年8月16日9時28分匯款23萬4,000元元至本案帳戶。 ⑦於111年8月16日9時51分匯款28萬5,000元至本案帳戶。 ⑧於111年8月16日12時54分許匯款20萬元至本案帳戶。 ⑨於111年8月16日12時56分匯款132萬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林秋玉佯稱:可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1日11時22分許匯款45萬元至陳怡凱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併同左列帳戶中之詐騙款項,於111年8月11日11時45分匯款48萬9,000元至本案帳戶。 | |
| | 詐欺集團成員向梁育綾佯稱:可匯款投認購未上市股票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於111年8月12日13時30分許匯款30萬3,000元至劉克勤帳戶。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8月12日13時33分,自左列帳戶中匯款30萬3,000元至本案帳戶。 | |
註1:王長虹帳戶:即王長虹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註2:陳怡凱帳戶:即陳怡凱名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註3:劉克勤帳戶:即劉克勤名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