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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調字第 2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委託經營關係存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調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立川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成 代 理 人 曾泰源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東農場間確認 委託經營關係存在聲請調解暨起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本件進入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確認委託經營關係存在聲請調 解暨起訴事件,因聲請人代理人已表示本件無調解成立空間 ,請求准予取消調解庭,逕入訴訟程序等語,有聲請人代理 人民國104年10月13日民事聲請狀一紙附卷可稽,故可認為 本件顯無調解成立之望。依前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 1款之規定毋庸經調解,本院將依法續行審理。 三、茲聲請人之聲請調解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規定 ,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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