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司調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立川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蔡志成
代 理 人 曾泰源
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東農場間確認
委託經營關係存在聲請調解
暨起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本件進入訴訟程序。
理 由
一、
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
法律關係之性質,
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
經查,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確認委託經營關係存在聲請調
解暨起訴事件,因聲請人代理人已表示本件無調解成立空間
,請求准予取消調解庭,逕入訴訟程序等語,有聲請人代理
人民國104年10月13日民事
聲請狀一紙附卷
可稽,故可認為
本件顯無調解成立之望。依前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
1款之規定毋庸經調解,本院將依法續行審理。
三、茲聲請人之聲請調解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規定
,應予駁回,
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
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