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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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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號 聲 請 人 宥成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騰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劉桉妮 ┌─────────────────────────────────────────────┐ │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7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黃麗燕即利嘉材│花蓮一信慶豐分│104年1月8日 │85,850元 │0000000 │377-2 │ │ │料企業社 │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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