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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辰政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俐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5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游意婷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 ├──┼───────┼───────┼───────┼───────┼─────┼────┤ │001 │辰政營造有限公│花蓮二信壽豐分│105年7月6日 │204,750元 │0000000 │275-1 │ │ │司(劉俐敏) │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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