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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2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選舉無效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3號 原   告 皇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延銘 訴訟代理人 邱劭璞律師 被   告 花蓮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法定代理人 吳永昌 訴訟代理人 賴淳良律師       賴劭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選舉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民國108年2月13日上午9時5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心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