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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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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點子智慧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景川 代 理 人 林政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 事 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姿利 ┌─────────────────────────────────────────────┐ │支票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 ├──┼───────┼───────┼───────┼───────┼─────┼────┤ │001 │點子智慧傳播事│花蓮二信主里分│109年4月30日 │504,000元 │CA0000000 │00000000│ │ │業有限公司 │社 │ │ │ │0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