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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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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靜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可文 法 官 鍾志雄 法 官 蔡培元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謝佩真 附表: ┌──┬───┬───────┬───────┬───────┬─────┬───┐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支票號碼 │帳號 │ │ │ │ │ │幣) │ │ │ ├──┼───┼───────┼───────┼───────┼─────┼───┤ │1 │鴻理有│兆豐國際商業銀│109 年12月31日│194,012元 │AI0000000 │020003│ │ │限公司│行花蓮分行 │ │ │ │0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