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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楊惠國 
代  理  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添民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普通股
1張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