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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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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小調字第 4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餐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小調字第462號
聲  請  人  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清政 

相  對  人  陳光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餐費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
  理  由
一、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第一編第一章第一節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項、第40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本件給付餐費起訴視為調解事件,然相對人具狀表示住所在新北市八里區。揆諸上揭之規定,本院就本件聲請調解事件,應無管轄權,依職權移送於旨揭管轄法院。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程志賓